10月24日,“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微信公眾號表示,廣東梅州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作首付款。
日前,廣東省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作購房首付款實施細則》,明確梅州市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購買商品住房,并與房地產(chǎn)企業(yè)簽訂購房合同但尚未足額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積金用作首付款。該《實施細則》明確了提取額度,即在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購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保留十元以上)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來 源:房訊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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