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wǎng)訊 2月27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顯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可按規(guī)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6月30日前,以提供租房合同、房租發(fā)票方式申請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度調整為以繳存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確定,不受繳存人月繳存額的限制。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來源:房訊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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