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等四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下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此次《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兩點:一是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二是采用先試點后推開的方式。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等地為單位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征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征管劃轉試點地區(qū)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如何影響地方財政?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在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采訪時表示,“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稅務征收監(jiān)管后,實際上跟之前地方政府,也就是傳統(tǒng)的土地財政收入相比并沒有什么變化,只是征收渠道發(fā)生了變化。如果從實際金額來看,差距不會很大,甚至都不明顯。”他指出,一般情況下,大部分地方政府的稅收,業(yè)內稱之為“吃飯財政”。而賣地獲得的收入往往才是建設財政,也就是說地方將這部分賣地資金用于地方的開發(fā)。
在江瀚看來,這一新政舉措或將影響城投平臺的資金來源!俺峭镀脚_之前的主要的資金來源是地方政府的‘賣地’收入,一旦征收渠道發(fā)生變化之后,未來城投平臺的資金來源是否完全和當地的土地收入相關,就成了一件尚不確定的事情。而對于地方政府發(fā)債來說,未來會不會出現(xiàn)按比例上繳這種現(xiàn)象還不確定,所以會對整個市場帶來一定的不確定性風險!
此外,在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關榮雪看來,以往地方政府“賣地”后,得到的資金主要用于征地拆遷補償支出、土地出讓前期開發(fā)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等!皬谋举|上來看,收入的歸屬仍然是屬于地方,由地方政府支配。地方政府的“賣地”收入、“賣地”方式和以前比沒有變化!标P榮雪對中新經緯客戶端稱。
“這種劃轉方式有利于提高土地出讓環(huán)節(jié)的透明性和規(guī)范性,以及有效控制土地作為城投平臺的主要資產和貸款抵押物的屬性。”關榮雪稱。
為啥調整征收渠道?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陳霄對中新經緯客戶端分析稱,該項政策出臺的原因包括兩點:一是長期以來,地方財政對土地收入具有較強的依賴性,并由此產生很多潛在的風險。二是以前土地出讓金收入由地方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具有不透明性和可操控性的特點,導致地方土地收入環(huán)節(jié)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規(guī)則性。
地方財政對土地收入有多依賴?據財政部數據,2020年,中國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93489億元,同比增長10.6%。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3562億元,同比下降11.8%;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89927億元,同比增長11.7%,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84142億元,同比增長15.9%。
在陳霄看來,政策的出臺對于地方政府以及房地產市場具有深遠的意義。一是從當前來看,中國多項非稅收入已經逐漸劃歸稅務部門征收,這種劃轉方式是推進中國稅費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形成全國統(tǒng)一管理的稅務平臺,提高征收效率,規(guī)范征收流程。二是從短期來看,雖然對房地產市場以及房價水平的影響并不顯著,但是從長遠來看,有利于逐漸引導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收入的依賴性,促使政府在土地出讓環(huán)節(jié)更加合理合規(guī)。保證中央能夠更加準確透明的了解地方土地出讓收入情況,加強對地方財政的指導,降低金融風險。三是對于房企而言,也會促使房企在土地出讓金繳納上更加規(guī)范和謹慎,未來在這方面的可操控性降低。
那么,對房地產商而言,未來是否會影響他們“拿地”的意愿?對此,江瀚表示:“從目前來看,這個影響是有限的。房地產商‘拿地’,特別是現(xiàn)在是集中供地之后,影響相對而言不會太大,這種改革更多的是行政層面的改革,對開發(fā)商不會有特別大的影響。”
來源:中新經緯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