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稱,針對當前盤活房地產存量土地存在的利用難、轉讓難、收回難等問題,會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出臺了18條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收回收購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可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予以支持。
這意味著曾一度暫停的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再次啟動。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指地方政府為土地儲備發(fā)行,以項目對應并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或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先回顧一下我國土地儲備資金來源的發(fā)展歷程。2000年以后,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一路高歌,地方政府收儲土地資金以信貸為主。2008年后,以信貸方式收儲土地的管理趨嚴并最終叫停。2017年后,在地方舉債獲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土儲專項債一度在專項債中占據(jù)較高比重。2018年,土地儲備專項債發(fā)行規(guī)模為4830億元,占當年專項債發(fā)行規(guī)模的35.8%。2019年9月,為調控房地產市場及引導專項債投向基建領域,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專項債資金不得用于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域。自此,土地儲備專項債暫停發(fā)行。
此次土地儲備專項債重啟意在緩解房地產企業(yè)困難、壓降債務,是新一輪保交房的工作重點之一。一系列支持房地產發(fā)展的重磅政策出臺,鼓勵地方政府收儲閑置土地即為其中非常重要的政策之一。
5月17日,全國切實做好保交房工作視頻會議明確提出,相關地方政府應從實際出發(fā),酌情以收回、收購等方式妥善處置已出讓的閑置存量住宅用地,以幫助資金困難房企解困。當天國務院新聞辦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自然資源部表示建立可持續(xù)的資金保障機制,對于收回、收購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可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予以資金支持。隨后,自然資源部發(fā)布《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財政部門負責土地儲備專項債發(fā)行、還本付息。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房地產促進政策同時提出商品房庫存較多城市,政府可酌情以合理價格收購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而對于專項債來說,土地儲備專項債重啟有利于緩解其發(fā)行難題。近年來,審計報告屢次披露專項債資金閑置、使用效率低等問題。財政部發(fā)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今年1月至4月,各地發(fā)行用于項目建設的專項債券7164億元,與今年擬安排的3.9萬億元新增專項債相比進度緩慢。就此,4月底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加快專項債發(fā)行使用進度。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下一步將指導地方加快專項債券發(fā)行使用進度,優(yōu)化政府投資節(jié)奏和力度,發(fā)揮好債券資金帶動擴大有效投資的積極作用。因此,此次土儲專項債重啟可以緩解專項債缺項目和資金閑置問題,改善地方債務資金使用效率。
不過,要注意的是,各地收回、收購土地應量力而行,統(tǒng)籌考慮項目收支平衡,萬萬不可一味擴大地方債務,增加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黃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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