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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階段性上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至80%
http://naohuainiu.cn房訊網(wǎng)2020-7-2 9: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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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0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80%;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執(zhí)行《提取規(guī)定》中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額度標準。

  據(jù)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官網(wǎng)1日消息,深圳對用于支付房租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階段性調整至80%。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官網(wǎng)提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0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80%;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執(zhí)行《提取規(guī)定》中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額度標準。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指出,租房月提取額從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階段性提高到80%,預計全市將增加約25億元提取資金支持職工租房。

  此外,6月29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fā)文稱,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調整并執(zhí)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繳存基數(shù)為2019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shù)不得超過深圳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1938元(2019年度深圳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646元×3倍)。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shù);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shù)。調整后的繳存基數(shù)不得低于2200元。

  來源:中新經緯APP

編輯: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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